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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大變革 - 談 IFRS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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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 IASB 於 2008 年 3 月公佈「減少報導金融工具複雜性」討論稿,而擬以新公報取代備受爭議之 IAS 39 後,適逢全球金融風暴惡化,改善金融工具會計議題也納入 G20 之會議結論及建議。 IASB 爰加速作業,分 3 階段訂定取代 IAS 39 之公報,於 2009 年 7 月公佈第 1 階段之公報草案:「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並於 2009 年 11 月 12 日公佈正式公報 IFRS 9 金融工具。至於第 2 階段「攤銷後成本與減損」亦已於 11 月公佈草案,第 3 階段「避險會計」將於 2010 年第 3 季公佈草案。此 3 階段取代 IAS 39 之公報訂定,連同除列之修訂(已於 2009 年 3 月公佈草案)預計於 2011 年第 2 季全部完成。由於金管會已宣佈我國企業採用 IFRS 時程,大多數金融保險業係納入 2013 年起首波適用之行業,而以金融工具為主要營業項目之金融保險業受上述公報影響最大,故應當特別注意 IFRS 9 所帶來之衝擊。

本文主要介紹已公佈之 IFRS 9 ,說明其訂定背景、主要內容及變動及對現行實務之影響。當可作為企業導入 IFRS 之參考及應用。此外,本文為考量未來會計用語之一致性,有關 IFRS 公報用語之翻譯,儘量參照會計基金會所公佈之「重要會計用語中英對照」,故部份用語可能與我國現行公報不同,請讀者注意。

IFRS 9 之訂定背景

根據會計實務界之普遍認知,IAS 39 可能是所有 IFRS 公報中最複雜而難以應用者,而其太多規範基礎(rule-based)之內容亦與 IFRS 公報所強調之原則基礎(principle-based)不符。因此,改善及簡化 IAS 39 有關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爰成為 IASB 之長期目標。近幾年適逢全球金融風暴,許多金融機構認列鉅額金融工具損失,部份業者認為 IAS 39 公允價值會計之應用,可能有超額認列損失金額之疑慮,對金融風暴有推波助瀾效果,而認為應予以檢討。而金融監理機關則認為有關金融工具之財務報導透明度仍有改善空間,而提出若干改進建議。

由於 IAS 39 涵蓋之金融工具會計議題眾多且複雜,如擬一次到位完成所有取代 IAS 39 之新公報,勢必耗費較長時間,無法加速完成並公佈以供實務應用。IASB 爰採分 3 階段進行訂定新公報(若含「除列」議題則其實為 4 個階段),其中「分類與衡量」之議題,係「攤銷後成本與減損」及「避險會計」之基礎,故已先行完成訂定,並便於企業得選擇提前適用。

分階段訂定取代 IAS 39 之新公報,固然有使企業得及早適用的優點,但亦將使金融工具會計規範分別於不同公報間割裂適用的問題,勢必對提前適用者造成困擾。例如:IFRS 9 第 1 階段僅適用於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至於金融負債及其他尚未修訂完成之議題,如減損、避險會計及除列等,仍須適用 IAS 39。當然,如果 IFRS 9 能於預期時間 2011 年第 2 季全部完成,完全取代 IAS 39,應可降低上述過渡時期之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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