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專欄

【HR 勞基法教室】HCP 出勤管理,不違反延長工時上限

延長工時上限:每日 12 小時、每月 46 小時

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HR 可利用 HCP 內建的「管理出勤超時異常」功能控管加班時數上限,避免員工因個人因素提早出勤或延後下班造成加班與否的爭議。

1、HCP 每日工時上限設定

HR 可設定「每日工時上限」為 12 小時,當申請加班工時+班表工時(不含休息時間)大於工時上限時數時,系統就會卡控該筆加班申請。

加班規則彈性設定。

2、HCP 每月工時上限設定

在「最多加班時數」欄位設定 46 小時,控制每月加班的時數上限,此處加班時數包含「平日、休息日、假日、例假日」等所有加班類型時數總和。當每月加班起訖日區間累積工時超過時數上限時,系統就會卡控該加班申請。

加班規則彈性設定。

3、HCP 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設定

另一種管控的方式,在「每月延長工時上限」欄位設定 46 小時,控制每月加班的時數上限。此處延長工時計算「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免稅的加班時數」,幫助 HR 在加班時數管理與加班人力運用上更彈性。若未設定免稅時數,則所有加班時數都會計為延長工時。

加班規則彈性設定。

HCP 即時因應政府法令更新,並滿足高科技製造業大批結薪與複雜排班需求,是 HR 夥伴的強力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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