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 專欄

ERP如何對應更多符合國際財會準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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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為財會十號公報是否再延緩實施有些爭論,為免於造成企業太大的衝擊,雖然有些微的調整,仍然如期於2009年開始實施。但並不只是實行十號公報之後企業就可相安無事,而是為了與國際接軌、規範企業的經營、詳實的財報揭露、以及保護投資者等等因素,相信政府會有更多趨於嚴謹的國際財會準則要求,而且企業也更要能夠快速的因應。

以財會系統為核心的企業ERP系統需有足完整的架構及彈性的功能,才能快速因應更多的國際的財會準則變動的要求;但是企要除了被動的對應外界及企業內部要求之外,企業致勝的關鍵是在於能針對主流趨勢有更積極的對策,也就要能瞭解財會準則要求的本質,主動的提早對應。

以此次財會十號準則的對應為例:主要是要處理存貨原始評價及續後評價的問題,因為傳統會計原則是產品在未銷售之前是屬於資產項目,存貨有任何減損或增益必須等到銷售之後 (point of sale) 其損益才會表現在財報上;如此會造成公司的真正損益延後表現,企業無法即時掌握其自處的經營風險,甚至有不肖的企業應用此一漏洞,惡意隱藏企業虧損,造成股東投資者的誤判損失。所以會有財會十號公報實施,但這只是以監督角度,讓企業損失的風險即時表現,但這只是企業外部消極的防弊措施,其實多年以來就有企業經營理論或方法有別於傳統財會觀念,例如豐田式管理就將多餘的庫存視為罪惡,所以衍生出 JIT (Just in Time) 生產管理方法,成為生產企業的典範,造成競相模仿學習的風潮;另外TOC (Theory of Constraints) 限制理論,也一再強調應把存貨視為「負債」而非「資產」,以免造成企業經營上的誤判;所以如果企業的ERP系統已有上述現代企業經營的理念內涵的功能,就能提高企業的存貨週轉率,企業的存貨評價不實的隱藏性風險已降低許多。

而如果企業的存貨因為市場原物料成本、市場產品價格及市場景氣的急劇波動,造成存貨的評價變動,只要ERP系統具有費用可以有成本習性的類別設定、可以區分固定與變動成本以及可以整合標準與實際產能統計分析功能,即可對應十號公報存貨原始評價的要求;另外,只要ERP的成本系統原具備存貨成本有逐項評價的架構,並可以統計銷售費用率及區分製品及原料的類別,就能計算出每一存貨品項的淨變現價值與存貨成本的差異,滿足十號公報存貨續後評價的要求。

所以具有完備功能的ERP系統,不需變動架構,只要調整相關報表或查詢功能的製作即可滿足十號公報的要求,甚至進而主動達到存貨積極管理的目標;甚至可以滿足往後更嚴謹的財會稽核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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