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使目前世界各國所採行的會計準則逐漸趨同,一直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 IASB)追求的目標之一。為達成此一目標,IASB 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 FASB)著手進行短期合作計畫,試圖縮減兩個會計準則間短期內的差異。於 2006 年 11 月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8 號(IFRS 8)「營運部門(Operating segments)」,即是此一計畫成果之一。
適用範圍
新發布的 IFRS 8 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的財務報表開始適用,亦得提前適用。凡編製財務報表個體(不論是合併財務報表或個別財務報表)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均必須依 IFRS 8 規定,揭露營運部門資訊:
- 其債務或權益證券在公開市場交易。
- 因欲於公開市場發行任何形式的金融商品,而向證券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或正處於申報的程序中。
核心準則
在現今競爭激烈又追求全球化的經營環境下,許多企業為了多角化而投入不同產業,為了國際化而擴展至世界不同區域,但由於不同產業或不同地區的發展潛力不一,遭受景氣變動的衝擊程度不同。因此各產業、各地區的獲利能力、所承受的風險及未來展望差異甚大,投資預期報酬及未來的資本需求也不盡相同。
以往 IAS 14 在部門別資訊是以「類似法」來辨認及揭露部門資訊,包括按照企業各組成部門相似的風險和收益,以產品或勞務的類型劃分產業部門(business segment),以生產或銷售的區域劃分地區部門(geographical segment),並據以辨認及揭露部門別資訊。
而不論新發布的 IFRS 8 或已被取代的 IAS 14,主要目的都在規範企業必須揭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所從事經營活動與所處經濟環境的性質及財務影響的資訊。
主要經營決策者的觀點
IFRS 8 最大的改變,是以「管理法」來辨認及揭露部門資訊。也就是從企業主要經營決策者(Chief Operating Decision Maker)的觀點出發。以企業內部進行經營決策、資源配置及績效評估,而對企業內部各部門所作系統性組織的部門別為基礎,作為財務報表應揭露的部門資訊依據,而有別於一般編製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的分類標準。
IFRS 8 辨認及揭露部門資訊的改變,藉由轉換以企業內部管理資訊為考量依據,企望縮減財務報表所揭露資訊與企業內部管理報表的差異,讓財務報表使用者,也能如同企業內部管理階層對等獲取瞭解及分析企業經營成果的相關資訊。
營運部門
依 IFRS 8 規定,營運部門必需符合以下特性:
- 該部門自從事的經營活動中賺取收益並發生支出(也包括與企業內其他部門所發生的收益及支出)
- 該部門的營運結果定期由企業主要經營決策者覆核,以制定分配與該部門資源的決策,並評估該部門的績效
- 具個別分離的財務資訊
應報導部門
符合上述營運部門定義者,並非即必須在財務報表揭露該營運部門的相關資訊,管理階層仍須按照重大性原則,適當選擇財務報表應揭露的部門資訊。經選擇對外揭露者,即稱為應報導部門(Reportable Segments)。
期中財務報表
企業除了必須在年度財務報表依據 IFRS 8 規定揭露營運部門相關資訊,IASB亦同時修訂了 IAS 34「期中財務報表(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要求企業必須於期中財務報表揭露特定營運部門相關資訊。
影響及因應
IFRS 8 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2009 年 1 月 1 日(含)後的財務報表開始適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41 號也將對財務報表開始日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的財務報表開始適用,凡債務或權益證券在公開市場交易或欲於公開市場發行任何形式的金融商品的企業,依規定屆時均必須依 IFRS 8 原則揭露營運部門資訊,其可能影響,及我們的建議因應對策如下:
- 企業首先必須先確認企業內部的主要經營決策者,方可依其觀點正確辨認企業的營運部門及應報導部門。
- 企業應檢視目前因內部管理所需與所作的部門劃分基礎,是否與主要經營決策者進行經營決策、資源配置及績效評估目的為劃分基礎有所重大差異,因為企業依 IFRS 8 規定應揭露的財務資訊,是以主要經營決策者所複核的資訊為基礎。
- 及早依 IFRS 8 規定辨認符合定義的營運部門及應報導部門,方能預先考量及準備即將在財務報表對外揭露的部門資訊,並嚴格檢查該等資訊的揭露對企業的可能影響。實務上,經由企業主要經營決策者複核的內部管理報表,通常包含較敏感或機密的商業資訊,而這也是 SFAS 131 在施行初期最被企業重視的議題之一。
- 在首次適用 IFRS 8 時,企業應該考慮必須重編以前年度相關部門資訊的可能性,並預先準備在年度財務報表或期中財務報表將揭露的相關資訊,並事先研究如何正確又有效率地獲得該等部門別資訊,包括可能對資訊系統的修正等工作。
- 企業應重新檢討企業內部門間交易,及衡量部門資訊的會計政策。企業可能因此必須耗費時間與成本,建置衡量並複核部門資訊的內部控制程序,以因應財務報表的揭露要求,及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查核的需要。
- 重新檢視商譽的減損評估。因應部門資訊係以營運部門為劃分基礎,如果企業評估的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與營運部門的劃分不一致,則必須改變企業目前商譽的分攤方法,企業也必須考量商譽減損對部門資訊的影響。
綜合上述,因應營運部門資訊的揭露新規定,企業應徹底瞭解 IFRS 8 的揭露原則提早準備,並事先與簽證會計師討論對企業及財務報表的可能影響,不會應用時才發現困難重重。